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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老员工物与农业工程公司、仿生科学与工程公司本科员工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23-03-22 来源:永利yl23411  点击量:

吉林老员工物与农业工程公司、仿生科学与工程公司本科员工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完善员工奖励资助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社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社会捐助在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奖励优秀员工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员工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经捐赠方与公司协商一致设立的专项奖励。

第三条 社会奖助学金分为公司和公司两个层级。设立在公司管理部门并由其管理的社会奖助学金为校级社会奖助学金;设立在公司并由其管理的社会奖助学金为院级社会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年度与教学年度一致。

第二章 条件资格

第四条 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公司在籍本科生。具体资格条件和奖金标准根据捐赠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确定。

第五条 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五)捐赠方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社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评审年度被认定为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关注对象,或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突遇重大变故。

(四)学习成绩优良,截至评审年度累计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科(不含重修补考通过科目)。

(五)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活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捐赠方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在一个评审年度内,同一员工在校级或院级同一层级可获评一次社会奖助学金,协议中有特殊约定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不能申报社会奖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和管理

第八条 校级社会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公司社会奖助学金管理部门根据捐赠协议相关条款和年度奖助学金到款情况启动评审工作,在校园网发布评审通知。

(二)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按评审要求在员工信息管理系统奖助学金申报模块或规定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评审需要的佐证材料,以及设奖和捐赠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成立由公司党委书记为组长,本科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业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员工的申请和推荐工作,通过民主程序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司社会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对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推荐公司原则上不能补报。

(五)公司成立社会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校级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或向设奖单位推荐人选。评审组由7人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奖助学金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公司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代表等组成。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六)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采取现场答辩、网上投票、材料评审等形式进行。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或拟推荐名单。

(七)拟获奖/受助名单或拟推荐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助学金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员工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未通过者,取消获奖/受助资格。设奖/捐赠单位同意补选的,按得票顺序递补。

(八)公示无异议的,公司将所获社会奖助学金一次性发至获奖/受助员工银行卡。由社会设奖/捐赠单位最终评选确定获奖/受助名单的,由公司向设奖/捐赠单位推荐。社会奖助学金相关评审材料分别由设奖单位和公司社会奖助学金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第九条 员工有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奖助学金等行为的,公司将追回已发放的社会奖助学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公司要做好获奖/受助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获奖/受助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积极向公司和捐赠方反馈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员工的院级社会奖助学金评审或推荐工作。公司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各项院级社会奖助学金获奖员工名单报党委员工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院级社会奖助学金参照本办法制定公司社会奖助学金评比细则,明确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等内容。公司社会奖助学金评比细则报党委员工工作部(处)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吉林老员工物与农业工程公司、仿生科学与工程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